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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动态] 今年通辽市所有低保对象将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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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6 08:0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06-25 15:53:43来源: 通辽日报作者:丁娇洋责任编辑:杨苏雯              说起享受到社会救助后的日子,低保户许霞告诉记者:“自从吃上低保后,我们一家人的生活有了保障。”低保认定、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等民生工作关系千家万户。日前记者从通辽市民政局了解到, 今年第一季度,通辽市累计为全市困难群众按时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21452.57万元。其中发放城市低保资金10339.71万元、农村牧区低保资金7891.35万元、医疗救助资金1875.66万元、五保供养资金916.51万元、临时救助资金429.34万元。今年通辽市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记者采访获悉,今年通辽市建立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全面推广低保对象认定综合指标体系,以“双轮”驱动的方式准确认定低保对象。统一开发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构建三级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初步实现了与公安车辆、户籍等部门的业务数据共享和实时比对。统一低保对象认定标准,按照农村牧区低保对象劳动能力确定相应的劳动力系数后,分别制定农村土地经营、外出务工收入、子女赡养费收入等“四把标尺”,通过“核对收入+听证评议+综合认定”的方法,对所有低保对象进行重新认定,破解了低保对象认定缺乏统一标准的难题。

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方面,今年通辽市组织开展了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安全排查工作,对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整治。今后定期对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安全排查,切实保障五保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临时救助方面,为解决困难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今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通辽市结合“救急难”工作,探索开展对患精神病等重病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为其中生活确实存在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及时办理最低生活保障,有效缓解他们的生活困难。

为实现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法制化,今年通辽市建立了专项工作机制。建立城乡低保绩效评价机制,通过政府公开招标,采购引入第三方会计机构全程参与,做到既客观公正,又奖惩分明。建立城乡低保资金定期通报机制,为确保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金能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相关部门按季度对各地低保资金发放情况进行通报,对未及时发放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进行整改。建立重点工作定期通报制度,相关部门按月对各旗县市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立情况、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指标落实情况、城乡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指标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促进各地工作的积极整改和有效落实,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记者 丁娇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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