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21 08:47
本报讯(特约记者张健)日前,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对“非访”户李某某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李某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这是霍市法院首次对“非访”户作出刑事判决。
被告人李某某案发前曾因房屋质量问题与开发商产生纠纷诉至法院,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后被判败诉。自2008年以来,李某某以不服法院判决、裁定为由,先后多次到北京天安门、美国大使馆、联合国开发署等重要地区进行非正常上访活动,均被北京公安机关予以训诫,且在信访事项已经终结的情况下,李某某仍继续“非访”数次。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非访”为手段,多次勒索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犯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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