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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国土局认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认真领会《通知》指出的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各项工作任务和组织保障。
二是明确任务,对盟市、旗县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组织领导等提出新要求,明确2015年11月20日前盟市、旗县级机构建设及职责整合完成80%,年底前全部完成。
三是加强督导,市政府督察室与市国土资源局、市编办将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地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四是及时报送,为了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度,要求每周将本地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开展情况报市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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