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个交警三只眼,日日上岗必用它;取证定位显神通,执法规范有保障。”近日,内蒙古通辽市的一位出租车司机自豪地对记者吟起了自己的打油诗。
原来,这位出租车司机所说的是通辽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为每位民警配发的具有可视功能的执法记录仪。
近年来,内蒙古通辽市公安系统从健全一线执法管理入手,有效推进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工作,不断增强民警正确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意识,提高执法公信度和震慑力,进一步促进队伍规范化建设向纵深发展。
创新应用 全员覆盖
“一个对讲机大小的执法记录仪,在每天上岗前,都会携带在每一个民警的左肩上,全程记录当天的执勤经过。”在内蒙古通辽市的交警队伍中,这已经是一个“司空见惯”的“硬”规定。
“自2014年8月起,我们支队投资500万元,分批次逐步为路勤岗、事故处理岗、考试岗、检查岗及服务窗口、违法处理、治安管控等直接面对群众的505位人员配齐了执法记录仪,配备率达到了100%。” 通辽市公安局副局长、交管支队支队长张子军介绍说。
张子军介绍说,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通过分散式存储方式,将每名交警每天采集的音视频资料存储于所在单位的数据采集站,支队监管中心将筛选的重点音视频资料存储在磁盘阵列中,构建了交警执法基础数据库。将基础数据库通过扁平化调度指挥系统与勤务管理系统对接,保证了对民警执勤的实时管理。将基础数据库与警综平台、警用地理信息平台和各业务系统无缝衔接,为实战指挥提供数据支持。
路面执勤民警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执法处罚。
“过去,我们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经常碰到交通违法当事人拒绝配合处理或者公然顶撞交警的现象,现在有了执法记录仪,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纠纷。”通辽市交管支队第二大队民警深有感慨。
2015年3月25日上午11时20分左右,在科尔沁区明仁大街与建国路交汇处交警岗亭附近,一名情绪激动的红衣女子一边用力踢打女交警一边大骂。原因是该女子驾驶车辆在路口违章,交警对其进行罚款100元扣2分的处罚,因此引发女子的不满并动手,并对前来劝说的其他交警进行打骂。在打骂完交警后,女子发现自己手臂受伤,于是躺地大喊“交警打人了”,瞬间引来百余名群众围观。随后,派出所民警赶到,女子又对派出所民警进行推搡、踢打,并称自己“被打得头疼”,躺地不起。 “幸亏执法记录仪全程录了下来,否则我们百口莫辩。”被打的一位女交警说。最后通过执法记录仪的视频显示,女驾驶员违章行为属实,交警处罚得当,女子手臂上的伤是在其殴打交警时自己刮碰受伤,最后该女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执法记录仪使用起来简单方便,对民警现场执法活动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它既可以监督和规范警方执法,同时也可以保护严格依法执法的警察不被执法对象和围观群众误解甚至诬陷,从而有效预防警民冲突 的发生。”通辽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邱成刚说。
执法记录仪使用以来,通过向被执法人告知本次执法过程已全程录音录像,打消了一部分人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的想法,绝大多数被执法人能够自觉接受处罚。据统计,推广使用执法记录仪以来,支队接到群众各种方式的投诉由原来的几乎每天都有,下降到现在的每月只有1到2起。同时,行政复议案件明显减少,复议案件因执法仪提供有力证据,维持率首次达到100%。
制度完善 管理规范
执法仪的投入使用之后,通辽市交管支队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了涉及使用管理、操作流程及其规范、绩效考核等各方面规章制度15项,形成以制度管人、以规范管事的长效机制。
针对海量音视频的管理问题,通辽市交管支队专门成立执法记录仪监管中心及执法记录仪专项管理办公室,为各部门、大队、中队分别设立了35台数据采集站,搭建了“一站多点”的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平台,做到一般数据保存管理三个月,重要数据可长期保存。
针对执法记录仪电量不足,机身重不便携带等问题,2015年7月支队对执法记录仪进行全批更新更换,第二代新型执法记录仪增加了广角摄像、一键图传等功能,并配有两块电池,体积更加小巧。同时优化了后台系统功能和性能,在原有值班报备、电子围栏等17项查询功能上增加了GPS实时定位,满足日常获取、扩展、使用执法信息和工作考核的实际需求。
“拍什么?怎么拍?”对于民警如何运用执法记录仪方面。交管支队分岗位分批次开展执法记录仪专题培训9期,受教育人员达3千余人次,使民警熟练会用记录仪,并产生认同感。并预备将各部门违规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典型案例集中制成《教育警示片》,开展典型教育,引导民警严格使用执法记录仪。
车管所民警手持执法记录仪进行上岗前自拍,开始一天的日常工作。
“执法记录仪的严格使用,除了培训之外,还需要通过考核机制来激励。”通辽市交管支队结合岗位工作实际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三级考核制度,制定了《执法记录仪三级考核办法》,并将执法记录仪规范使用管理工作与全市交管系统绩效考评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同时督促各部门建立自己的《执法记录仪绩效考核办法》,按月对部门及民警进行实时考核,通过奖惩激励机制,极大地提高民警使用积极性。
良好的管理制度是民警的各项执勤执法环节在阳光下运行的保证。对后台视频调阅权限进行全面开放,在中队、大队进行自查自管的基础上,支队实行执法记录仪监管中心每日检查与督查民警不定期现场督查的“双管控”方式。
对音视频的保存、归档、登记、通报等方面,交管支队建立了日常管理制度,成立了监管中心。监管中心对每日检查的视频进行选择性保存、归档、并填写登记台账,对发现的不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行为进行实名通报,同时将存在的问题报送支队党委。
截至目前,通过执法记录监督管理系统回放检查声像资料150万余条,登记台账近4000页,检查视频数量三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38%与12%。支队共下发执法记录仪督查通报18期,通报不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行为3200人次,辞退协警3名。
规范使用 阳光执法
随着执法仪的投入使用,有效地规范了民警执法行为,进一步强化了队伍管理。目前,通辽市一线执法民警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已成为自觉自愿、习惯性的规范行为,民警们认为执法记录仪是他们执法中不可缺少的“第三只眼睛”。
“过去,由于民警在思想上对佩戴执法记录仪存在抵触情绪,导致执法记录仪损坏报修数量大幅增加。”张子军说。为此,民警每天上岗执勤必须佩戴执法仪,上岗首先自拍,规范警容风纪,执勤过程全程摄录,下岗后交还采集,实现执法服务全过程操作应用。
“大队、中队、督察部门对民警上岗前执法仪不开机、不自拍,工作中佩戴不规范,下岗后音视频资料上传不及时等行为,进行巡视和督导检查,实时监管,并制定执法记录仪6个规章制度及3个使用须知等,发现使用不到位、执法不规范等问题视情节给予扣分或通报,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张子军介绍说。
在工作中,如果遇到特殊警情、待岗休息时,规定民警对执法记录仪进行旁白,对岗位突发情况进行说明,以减少不必要的工作量。
在纠正、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前或发生民警纠纷时,必须使用规范语言,告知当事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这既起到了约束双方的作用,同时又减少了执法的风险。
岗勤民警正在执勤。
“执法记录仪记录下的事实,不仅是对民警的保障,也是对被执法对象的保障。面对执法争议,交警执法部门不会因记录仪记录到民警不妥场景而护短。”张子军介绍说,在执法记录仪的推广使用过程中,支队始终把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当作工作重要环节来抓,严格规定了遇到突发事件时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方法及要求,强化民警维权思想意识,做好执勤执法、事故处理等警务活动的证据留存工作。并对影响较大的事件及时利用新闻媒体进行传播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扩大影响力,严肃处理暴力抗法案件。
截至目前,执法记录仪监管中心为民警维权取证62起,支队民警被举报投诉、行政复议案件通过执法记录仪提供有力证据,维持率达到100%。群众举报投诉案件也由原来的每月十几起下降到每月1—2起,均下降90%左右。执法记录仪的佩戴,使民警执法更加规范、文明执法意识进一步增强,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执法记录仪的应用,更好地履行了“无声督察员”的职责,规范了执勤民警的执法行为。”张子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