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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动态] 通辽市通报6起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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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 15:5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 责任编辑:May 2016-08-31 10:08:48 来源: 通辽日报

通辽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贪腐谋私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要求,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违纪行为。8月29日,中共通辽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通辽市监察局将6起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1、科尔沁区胡力海农场在2014年危房改造项目中违反规定向申请农户每户收取50元照相费,共收取5200元。2016年5月,科尔沁区纪委分别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时任场长宋福兴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时任该项目分管副场长李海林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胡力海农场各分场将收取的照相费退还给各申请户。

2、库伦旗农牧业局在2013年6月对2012年天然草场退牧还草工程项目(补播)进行招标过程中,旗农牧业局原局长张明(已故)为从项目款中套取50万元,与分管副局长格日勒图招标前内定将此工程交给格日勒图弟弟白某实施。格日勒图应当回避而未回避并参与评标,使其弟白某的长龙养殖专业合作社中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格日勒图违反规定审批沙打旺种子1150公斤。2016年7月,库伦旗监察局给予格日勒图行政记大过处分,收缴旗农牧业局套取的50万元违规资金和长龙养殖专业合作社违规获取的收入24.7万元。

3、科左后旗甘旗卡镇廿家子村党支部书记赵向军在2012年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办理村民危土房改造相关事宜时,未认真执行危土房改造审批等相关规定,致使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村民许某某获得补助款2万元。2016年8月,甘旗卡镇党委给予赵向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奈曼旗苇莲苏乡卧风甸子村党支部书记张金堂,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套取各类惠农补贴和保险赔款2994.6元、截留草原生态奖补资金11025.86元用于村集体公务支出;经手村集体收入63320元用于村集体公务支出,收支未入账。2016年8月,奈曼旗纪委给予张金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14020.46元。

5、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镇西乌兰花村在2013年9月办理该村“一事一议”项目工作中,使用往年已完成项目抵顶当年项目,套取财政资金。开发区财政局科员李春龙在项目审核立项及资金拨付中存在失职行为。2016年6月,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分局给予李春龙行政记大过处分。

6、开鲁县吉日嘎郎吐镇保安村党支部书记梁清在实施“十个全覆盖”项目过程中,对村民私自拉砖用砖问题没有及时制止,造成一部分砖被村民用于“十个全覆盖”项目以外建设,群众反映后仍没有及时处理,致使村民两次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并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损失。2016年8月,开鲁县纪委给予梁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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