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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经过不懈努力,成功执行一起被执行人长期外出规避执行案件,为执行申请人解除了长期以来的忧虑,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2012年底,赵某诉王某买卖合同一案经霍市人民法院审结,判决王某偿还赵某购车款4万余元。但王某不主动履行义务,采取躲避的方式逃避责任,赵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王某已跑到外地躲避。虽然案件执行受挫,但该院执行局干警仍锲而不舍,今年4月初,王某从外地返回霍市,执行局干警紧急集结,由于消息不够准确,当干警们赶到被执行人家时,被执行人已不见踪影。4月中旬,得知王某在霍市一家高档酒店用餐,执行干警们迅速赶往酒店,当干警们到达酒店时,得知王某刚刚离开,但在酒店停车场发现了王某从外地开回的轿车,而王某并未在车上。
为避免再次惊动王某,干警们换便装在酒店停车场四周埋伏,终在1小时后将被执行人王某逮住。经查实,王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长期外出规避执行,不仅在外地购房,还购买高档私家车,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行为,依法被霍市法院行政拘留15天。后经批评教育,王某承认错误,让家人从外地汇款5万余元(含迟延履行金)赔付给赵某,此刻,王某与执行局干警们脸上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通讯员 王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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