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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国际] 昆明划定城管执法底线 八类行为将被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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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7 10: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04-1城管队员出现不文明执法行为?工作中“吃、拿、卡、要”?在16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举办的2015年执法监督培训会上记者获悉,《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督察规定》已正式执行。其中明确,城管综合执法人员出现8中违反纪律的行为将必须被停止执行职务。16日,市城管执法局公布了18个监督举报电话,市民可以针对城管队员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文明执法和吃拿卡要等行为进行投诉。
  8种行为城管队员将停职
  据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针对昆明市城市管理执法监督等问题,昆明市曾出台了《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试行)》。随着昆明市基层管理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一部分新问题和旧的政策不适应,今年1月由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执行的《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督察规定》针对昆明市城市管理执法监督的内容、监督职责职权、主要方式等都进行了规定。
  根据《规定》显示,在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出现肆意辱骂、殴打管理相对人或者威胁、恐吓、蓄意报复他人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或是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的执法行为都属于城管综合执法人员必须停止执行职务的8种情况。
  城管综合执法人员必须停职的八类行为:
  城管综合执法督察机构认为城管综合执法人员违反纪律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当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的,由督察机构提出书面意见,报本级城管综合执法局分管领导批准后下发决定执行。
  (一)拒不执行上级机关和领导的决定、命令,或者违抗命令不服从指挥,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
  (二)涉嫌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为违法违规单位和人员通风报信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伪造或毁灭证据,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四)肆意辱骂、殴打管理相对人,或者威胁、恐吓、蓄意报复他人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
  (五)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的;
  (六)违反规定使用制服和执法装备、器械及执法车辆等,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
  (七)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
  (八)其他违反法律行为有必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的。
7 09:55来源:昆明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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