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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动态] 霍林郭勒市居民户籍管理制度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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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9 08:3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雨丝飘了 于 2015-4-29 08:38 编辑

为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培育和发展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实现产业化和城市化的融合,释放“人口红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户口迁入管理规定
(一)引进高学历及高技术人才
1、国家计划内统招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经本人申请,凭毕业证、居住证(毕业证由人社部门核准出具证明,居住证由街道社区出具证明)到公安部门随时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2、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取得省(自治区)级以上科研成果的人员,可申请其本人、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落本市城镇户口。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经公安局审批后可先落户,有接收单位的,凭有效证明随时办理落户手续。
3、在本市规模以上企业的55周岁以下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高级专业职称以上),可申请其本人、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凭企业、人社部门有效证明落本市城市户口。
(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户口迁入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由组织人社部门批准调入或考录的工作人员以及聘用两年以上且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工作人员(聘用指用人单位与人社部门签订的用工合同),凭组织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分别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公安部门方可办理落户手续。
与本市企业(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一次性交纳一年以上“三险”的人员(以下提及居住日期均以居住证为准,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经本人申请,凭劳动合同、企业证明及市人社部门出具劳动用工备案证明,公安部门方可办理户口迁入。
驻市中区市直各单位,其内部干部、职工异地调动到本市的工作人员,凭内部调动手续、用工合同和调入单位证明等有关材料,经市人社劳动部门审核备案、出具证明后,公安机关方可办理户口迁入。
(三)投资兴业人员户口迁入
凡来本市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而且工商营业执照注册100万元以上的公司,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外地公民本人、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经本人申请,凭有关部门证明,公安机关方可办理户口迁入。
(四)军转干部、退伍军人户口迁入
入伍前属本市户籍的军转干部、退伍军人回本市的,须在离开部队2年内办理落户手续,逾期不办视为自动放弃。按政策规定在本市安排工作的军转干部、退伍军人,出具组织、人社部门分配手续后,准许迁入。
(五)投奔亲属人员的户口迁入
夫妻投靠、父母投靠独生子女,申请迁入人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夫妻需同时申请),被投靠人须为本市非农业户口,能提供赡养承诺证明,并且投靠人不能单独立户,投靠人10年内不享受地方性福利政策。凭投靠人申请人户口簿、结婚证、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及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等有效凭证,经本人申请,凭本地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迁入手续。
在校学生或18周以下未成年人投靠父母(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收入),凭投靠人所在地户籍证明、出生证、户口簿及街道居委会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可办理迁入手续落本市户口。
(六)试行积分制入户办法
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收入)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流动人口,可按照就地就近、分层次分批次、尊重个人意愿等原则,采取积分制入户方式,逐步解决外来流动人口的户籍问题。(详见霍林郭勒市关于加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意见)
二、新生儿落户
持父母一方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到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三、计划外、非婚生育子女及收养儿童落户
对于公民因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早婚早育等原因没有落户的,应当由计生部门处罚之后,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知情人证明和民警调查材料、父母或者监护人的申请材料办理。没有原始《出生医学证明》的要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再由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收养遗弃的儿童或孤儿,应由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人经过申请,凭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及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经公证处公证,市公安部门审批后可登记为常住户口。
四、本市籍贯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落户
本市籍贯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返回本市后,持迁移证随时办理。入学前属本市户籍,在外地己落常住户口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如需返籍落本市户口的,持毕业证、婚姻证明、工作单位证明、投资证明、家庭关系证明等有效凭证,本人申请,经市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办理落户手续。
五、农业户口变更城市户口规定
本市现有的农业人口如有自愿办理农业户口变更城市户口的,公安机关随报随批,办理城市户口的原惠农惠牧政策不变、土地政策不变。
六、户口主项变更、更正规定
(一)公民变更姓名,需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由基层派出所审批后,方可办理。
(二)对于公民变更出生日期,需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由基层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将材料报我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备案,上报通辽市公安局批准后,方可办理。
(三)民族成份变更:不同民族公民结婚所生子女,其民族在18周岁以前民族成份由父母商定子女随从父母一方民族,满18周岁者由本人决定随从父母一方民族,年满20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确应变更的须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住地区的街道办事处社区民警出据调查核实材料,市民族工作部门将当事人更改民族成份的申请材料集中初审后报通辽市民委,通辽市民委审核后,上报自治区民委,由自治区民委审批后方可办理。
七、本办法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施行,试行一年。《霍林郭勒市深化居民户籍管理制度政策暂行办法》(霍政字〔2013〕70号)同时废止。本规定由市公安部门负责解释。发布时间 2014-10-15                                                      
(附)
霍林郭勒市户籍办理流程(试行)

发布时间 2014-10-15
一、户口迁入
(一)办理准迁证
1、夫妻投靠:
办理手续:携带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
办理地点:治安大队户籍办证大厅
2、在校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投靠父母:
办理手续:携带父母及子女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
办理地点:治安大队户籍办证大厅
3、父母投靠独生子女:申请迁入人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被投靠人须为本市非农业户口,能提供赡养承诺证明并且父母必须同时迁入,投靠人不能单独立户方可办理
办理手续:携带父母及子女户口本(身份证)、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家庭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赡养承诺协议书和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
办理地点:治安大队户籍办证大厅
4、霍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聘用两年以上且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工作人员(聘用指用人单位与人社部门签订的用工合同)方可办理。
办理手续:携带单位证明、组织人社部门开具证明和户口本(二代身份证)办理。
办理地点:治安大队户籍办证大厅
5、与本市企业(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一次性交纳一年以上“三险”的人员(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方可办理。
办理手续:携带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企业证明、市人社部门出具劳动用工备案证明和三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原件、复印件和户口本(身份证)。
办理地点:治安大队户籍办证大厅
6、国家计划内统招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的人员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方可办理。
办理手续:携带毕业证(毕业证由人社部门核准出具证明)、居住证(居住证由街道社区出具证明)、户口本(身份证)。
劳办理地点:治安大队户籍办证大厅
7、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取得省(自治区)级以上科研成果的人员,可申请其本人及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落本市城镇户口。
办理手续:携带有效证明、证书及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本(身份证)办理。
办理地点:治安大队户籍办证大厅
8、在本市从事重点建设项止的55周岁以下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可申请其本人、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落本市城镇户口。
办理手续:携带有效证明、证书及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办理。
办理地点:治安大队户籍办证大厅
9、投资兴业人员户口迁入: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而且工商营业执照注册100万元以上的公司,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外地公民本人、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手续:工商营业执照、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地点:治安大队户籍办证大厅
10、军转干部、退伍军人户口迁入:入伍前本市户口的,须在离开部队2年内办理,逾期不办视为自动放弃国。
办理手续:携带退伍证、退役士兵落户介绍信和派出所出具的迁出注销档案。
办理地点:治安大队户籍办证大厅、管辖派出所
按政策规定在本市安排工作的军转干部、退伍军人及军转干部、退伍军人投夫(妻)落户:
办理手续:携带退伍证、退役士兵落户介绍信和组织、人社部门开具分配手续、结婚证和原户口所在地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办理地点:治安大队户籍办证大厅、管辖派出所
11、本市籍贯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返回本市后,持迁移证(先到派出所查迁出档案)随时办理。入学前属本市户籍,在外地已落常住户口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如需返籍落户口的必须符合户籍迁入政策某一项,方可办理落户口手续。.
办理地点:治安大队户籍办证大厅、管辖派出所
(二)落户要求
1、前标题一1、2、3项中霍市户口一方必须是城市户口,农村户口的请先到管辖派出所进行农转非;2、前标题一4、5、6、7、8、9、10、11项中办理户籍人员如有房屋产权证的可以单独立户,没有房屋产权证的请借一份亲友户口簿(必须是城市户口且不涉及拆迁土地争议地区);3、父母投靠独生子女,其子女必须是成年人,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有赡养能力;4、每个户口本只能落7口人。
(三)审批过程
凡经过户籍人员指导填表后,经办人先到治安大队找大队长签字—→去公安局三楼206号房间找主管副局长签字—→回户籍大厅开具户口“准迁证”—→把“准迁证”2联拿回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回来后直接拿着“户口簿”、 “准迁证”3联、“迁移证”、“三张蓝色免冠照片”到派出所落户。
二、办理《临时身份证办证》过程
本人携带户口本先到管辖派出所办理长期身份证—→拿办长期身份证票据来办理,收费标准10元
三、新生儿落户:
(一)须持父母一方户口,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准生证原件办理。
办理地点:户口管辖派出所
(二)计划外、非婚生育子女及收养儿童落户
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早婚早育小孩的出生户口登记,应当由计生部门处罚后,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知情人证明和民警调查材料、父母或者监护人的申请材料办理。没有原始《出生医学证明》的要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收养遗弃的儿童或孤儿,经收养人申请,凭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及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经公证处公证,市公安部门审批后可登记为常住户口。
办理地点:户口管辖派出所
(三)外国出生的婴儿在国内落户:
婴儿父母国内户口本或婴儿父母一方的国内户口本,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原件,出生证明翻译件原件,公证处公证书原件,及父母和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地点:户口管辖派出所
(四)孤寡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且无依靠的残疾人:
有人愿意赡养或抚养的,赡养或抚养人可持有关材料到其住所地公证机关办理赡养或抚养公证,赡养或抚养人持《赡养或抚养公证书》和本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经市公安局审批同意后落户。
办理地点:户口管辖派出所
四、死亡注销
持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和户口本、身份证办理。
办理地点:户口管辖派出所
对于公民在国(境)外定居或者已经取得外国国籍但尚未注销户口的,公安派出所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件、本人所持有的外国护照、长期居住证明(绿卡)及《港澳居民来外内地通行证》等注销其户口。
办理地点:户口管辖派出所
五、省(市、所)内外迁入
(一)单立户:须持本人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者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房产交易大厅开证明一份,迁入人三张蓝底一寸照片。
办理地点:房产证管辖派出所
(二)夫妻投靠:须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投靠人三张蓝底一寸照片。
办理地点:迁入地派出所
(三)父母与子女投靠:须持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投靠人每个人三张蓝底一寸照片。
办理地点:户口管辖派出所
(四)大中专毕业生返籍:须持本人户口迁移证、三张蓝底一寸照片先到户口迁出地派出所查户口迁移证存根及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后到治安大队户籍办证大厅录入电脑后再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地点:户口管辖派出所、治安大队户籍办证大厅
六、户口迁出
须持迁出人户口本及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地点:户口管辖派出所
七、补录户口
须持本人户口本,原始出生证明或迁移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办理补录手续。到管辖派出所填写补录户口审批表后由派出所所长、治安大队大队长、分管局长审批后方可办理。
办理地点;户口管辖派出所
八、补办户口本
须户主本人携带身份证办理。
九、户口迁移证过期或遗失
(一)对持有过期户口迁移证的公民,符合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经调查核实,经治安大队长审批同意后落户。不符合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原迁出地公安机关凭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的未落户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原件为其恢复户口。
(二)迁移证件遗失:户口迁移证件遗失的,原迁出地公安机关应当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遗失登报声明、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的未落户证明等材料,按原户口底薄和户口迁移证存根重新补发,并注明补发情况。
十、重户删除
公民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应当对其双重户口的来历进行认真调查,属于户口迁出没有注销的,对未迁出户口进行注销;对属于当事人弄虚作假违规落户的,按照“谁登记、谁撤销、谁审批、谁撤销”的原则,撤销违规办理的户口;对双重户口来历无法查清的,征求本人意见,保留其中一个常住户口,注销其他重复户口,同时收回被注销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对于当事人拒不注销重复户口的,公安机关按照双重户口取得的先后顺序,注销后取得的户口。
办理地点:户口管辖派出所
十一、户口主项变更、更正
(一)变更更正姓名
1、16周岁以下人员的姓名变更:须提供监护人申请书;在校学生需要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学前幼儿社区出具证明由所长审批方可办理。
办理地点:户口管辖派出所
2、十六周岁以上人员的姓名变更:由本人写申请书(在校学生需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持结婚证、毕业证、出生证、工作档案等有效证件,填写户口主项变更审批表,由派出所所长、治安大队长、主管局长审批后方可办理。
办理地点:户口管辖派出所
(二)民族的变更、更正
先到民族宗教局办理,然后填写“户口主项变更审批表”(附相关变更、更正手续),由派出所所长、治安大队长、主管副局长审核后,由治安大队上报通辽市公安局审批后方可办理。
办理地点:户口管辖派出所
(三)变更出生日期
需在户口所在派出所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并按规定提交出生证明、原始迁移证等有关证明材料,由基层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将材料报治安大队备案,上报通辽市公安局批准后,方可办理。
办理地点:户口管辖派出所
十二、户口辅项变更、更正
辅项目变更是指住址、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等。持相关《房产证》《毕业证》《结婚证》《离婚证》《退伍证》等相关证件。
办理地点:户口管辖派出所
十三、户口性质变更、更正
农业人口如有自愿办理农业户口变更非农业户口的情况,随报随批。
办理地点:户口管辖派出所
十四、居民身份证办理
居民持户口本办理身份证,首次办理20元,丢失补领40元,办理特快专递证件40元加快递费22元,共计62元。
居民身份证编号变更证明:需持户口本或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办理。
办理地点:户口管辖派出所
十五、办理居住证
(一)办理条件
1、在霍林郭勒市从业,包括就业、投资兴办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在霍林郭勒市内拥有居住房屋的产权:
在霍林郭勒市创业并具备相应的技术或者资金或者在霍市从事文化艺术创作;
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居住证办理的流程
1、持身份证或是其他有效证件到居住管辖派出所填写申请表
2、采集照片
3、派出所民警上传信息
4、到制证中心(达来胡硕派出所)取证
5、件到期后交派出所民警办理延期。
(三)提供的文件资料
1、以从业提出申请的,提交申请人提交合法注册单位提供的就业证明或是申请人所投资的经济组织的工商注册证明资料;
2、以拥有物业提出申请的,提交申请人所居住房屋的《房产证》或者其他产权证明材料;
3、以创业或是文化艺术创作提出申请的,提交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确认材料;
4、以学习提出申请的,提交办学机构出具的学习证明;
(四)收费标准
1、首次申请办理免费。
2、凡是已办理的居住证人为损坏、保存不当消磁、丢失的补办证件需交工本费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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