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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动态] 通辽一商贩制售“无根豆芽”获刑2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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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6 08: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06-25 15:52:26来源: 通辽日报作者:张铁牛 金影责任编辑:杨苏雯        记者6月16日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6月15日,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此案被告人包某某将获有期徒刑2年和罚金5万元的处罚。

用上“无根水”豆芽变得“白胖美”

包某某40多岁,蒙古族,户籍在辽宁省黑山县。法院经审理查明,原本是农民、初中文化的包某某常年在通辽市科尔沁区红星街道潘家窑社区生产加工豆芽,开始他采用传统工艺生产豆芽,但豆芽的生产周期长,且生产出来的豆芽根须多、芽身细,卖相较差。2012年10月的一天,有人向包某某介绍了一种让豆芽好卖的“妙招”:如果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某种药水,豆芽不仅生长快,而且卖相好。于是包某某通过渠道,购进这种药水用于生产豆芽。试用之后,豆芽果然生长迅速,且又大又白。包某将豆芽推向市场后,销量不断攀升。

2014年5月8日,该窝点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包某某生产豆芽所用的“无根水”中含有6-苄基腺嘌呤成分,属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使用的物质。2014年5月8日包某某被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14年6月13日被逮捕,并羁押在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区公安分局看守所。.

终审裁定获刑2年处罚金5万元

经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3月18日,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包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作出(2015)科刑初字第17号刑事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包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包某某不服,提出上诉。其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原审认定上诉人的犯罪事实,证据不足,原审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从轻处罚。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认定上诉人包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事实与罪名成立。包某某为谋取非法利润,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受刑罚处罚。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查明,原审认定包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事实,既有证人证言、检验报告,又有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足以认定,原审依据上诉人包胜彪的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性及悔罪态度等,对其所作刑罚适当,故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所提该上诉理由与辩护意见不成立,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利益驱动导致“无根豆芽”产生

该案二审法官金影介绍:豆芽又被称作“活体蔬菜”,深受广大市民喜欢,但豆芽生长过程中对温度和水分要求较大,生产周期较长,不少不法商贩打起了“无根水”的主意,这些无根豆芽都是泡在“无根水”(又名无根豆芽素)中长大的,而“无根剂”中的苄基腺嘌呤不符合国家标准。

据了解,该物质是一种广泛使用的添加于植物生长培养基的细胞分裂素,而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从2011年11月14日起,它将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金影认为,唯利是图是“无根豆芽”案件多发的根本原因。1斤绿豆正常情况下可生产7斤豆芽,但如果添加了“无根水”,增加的成本才不过几分钱,而豆芽的生长周期缩短一半,产量翻番。

另外,很多群众选择食品都要求外观优美,色泽鲜艳,有此诱因生产者就想办法附和消费者需求,在生产豆芽时添加“无根水”使豆芽长得粗壮长,无毛根,引发群众选购意愿。这起“无根豆芽”案也暴露出监管存在薄弱环节。监管漏洞和盲区的存在是“无根豆芽”案多发的主要原因,当前,涉及食品监管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导致了食品安全监管的交叉和盲点,不利于责任落实,使得食品安全监管难以做到无缝衔接。

记者暗访主城区市场尚未发现“无根豆芽”和“无根水”

6月16日至22日,记者先后走访主城区大市场、三中市场和三角公园等农贸市场,尚未发现有与“无根豆芽”外表特征相似的豆芽出售。在三角公园市场和团结路批发街,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先后询问5家调料行和食品添加剂商店是否有“无根水”或“豆芽生长素”出售时,店主均称没有。

6月22日上午,在主城区团结路南段一家调料行内,记者称有旗县亲戚做豆芽生意,想代买促进豆芽生长的“无根水”时,该调料行一名女店主称不卖这种东西。当她听说购买“豆芽生长素”是为了生豆芽出售时,还告诫记者:“不要用这种东西生豆芽卖,抓住是要被判刑的。

记者上网输入“6-苄基腺嘌呤”后,联系到一家出售自称是某某化工的生产厂家。记者在网上与其取得联系后,提出要购买“豆芽生长素也就是“无根水”时,对方回应:“要多少?”接下来还给出了每斤30元的价格。并承诺“保证质量,不好用包退包换。”当记者问及对方厂家在哪里?是否是生产厂家时,对方只含糊地回应是在江苏省,而对于究竟是生产厂家还是销售商这一问题并未回答。

记者 张铁牛 通讯员 金影

延伸阅读

6-苄基腺嘌呤是什么?怎么分辨?

6-苄基腺嘌呤是一种广泛使用的添加于植物生长培养基的细胞分裂素,用在农业、果树和园艺作物从发芽到收获的各个阶段。具有抑制植物叶内叶绿素、核酸、蛋白质的分解,保绿防老;将氨基酸、生长素、无机盐等向处理部位调运等多种效能,多用作无根豆芽的生长调节剂,即为大众所知的“无根素”主要成分。

生产中添加6-苄基腺嘌呤,不仅培育出的豆芽白胖粗壮无根须,而且生长周期大为缩短,产量也能提高30%左右。那么,在市场上,该如何区分哪些豆芽是添加了6-苄基腺嘌呤的呢?

农业专家介绍说,辨别豆芽是否使用了6-苄基腺嘌呤,主要有以下2种方法:一是查看豆芽菜根。自然培育生产的豆芽,根须发育良好,无烂根、烂尖现象,而用6-苄基腺嘌呤浸泡过的豆芽,根短、少须甚至根本无须。二是将豆芽秆折断,如果断面无水分冒出,则是自然培育的。如果有水分冒出,则很可能是浸泡过6-苄基腺嘌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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