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13 09:00
□本报特约记者王帅迪通讯员王昭辉 身为通辽市某石油公司加油站站长的王某,如果不是为了日渐膨胀的贪欲和所谓的哥们儿义气,就不会因为挪用100余万元公款而受到法律的严惩。 现年30岁出头的王某,勤勉好强,踏实肯干,仅仅进入公司两年就被提拔为加油站站长。因为工作小有起色,再加上手中有了点权力,王某身边的“朋友”也越来越多。王某看见“朋友们”大把大把花钱,自己身为加油站站长却囊中羞涩,心里很不平衡。但该怎样发财呢?这时“朋友”的一番话打动了他:“王站长,你手上有那么多加油款,拿出来咱们合伙承包工程,等你赚了大钱再把加油款还上,这岂不是两全其美!”禁不住诱惑,王某利用其管理销售业务和资金的职务便利,在2013年9月至2014年5月期间,采取收入不交账的方式将加油站的销售款多次取出,累计金额达100余万元,这些公款一部分用于他和朋友承包工程的资金周转,一部分用于个人消费。2014年5月,因工程经营不善,王某无力弥补所挪公款,以至于东窗事发,此时他身边云集的“朋友”早已不见了踪影。日前,科尔沁区检察院对王某涉嫌挪用公款一案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在狱中,王某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因贪欲而迷失方向触犯刑法后悔不已。 交友不慎听谗言, 挪用公款被法办。 自毁前程实可惜, 遵纪守法心坦然。 编辑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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