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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1 14:29:44来源: 内蒙古法制报作者:责任编辑:梁晶晶
近日,通辽市库伦旗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被告人闫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以被告人闫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闫某与张某某(在逃)系男女朋友关系。2014年9月28日上午,被告人闫某在其出租屋内听见男朋友张某某与另一名男子打电话合谋实施诈骗。张某某冒充某科技公司的销售人员,出售保水剂,另一名男子冒充消防人员,假装要购买化肥及保水剂,通过让被害人花某从这家科技公司订购保水剂后再出售给消防队的方式,骗取被害人花某123300元。被告人闫某在明知是男朋友骗取的钱财的情况下,帮助男友到银行支取现金、转账。法院认为,被告人闫某明知张某某等人虚构事实,诈骗他人钱财的情况下,帮助取款、转账以及消费的行为,侵犯了司法机关追查犯罪、追缴犯罪赃物的正常活动,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库伦旗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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