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1日 10:28 来源: 通辽日报 编辑:Sky 9月10日、9月11日,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审结了两起诈骗案件。在这两起诈骗案中有众多的相同点,两被告人竟然都是80后的公务员,诈骗的对象包括他们的朋友,诈骗的起因是买房、做生意、装修房屋,诈骗的数额都特别巨大,案发前都选择失踪,一审后都不服,均提起上诉,都认为原审认定数额有误。 骗同事、朋友向他人借钱,作保人挥霍钱款
孟新是科尔沁区的一名80后公务员。2010年8月19日,她找到同事刘壮,说自己的男朋友家要装修房屋,希望能够借点钱,解一下燃眉之急。刘壮表示当时没有现金,孟新说自己有个亲属在一家寄卖行里上班,让刘壮从亲属那里借钱,自己为这笔借款作担保,借款的本息由她偿还,刘壮表示同意。经过协商,孟新和刘壮不久就来到寄卖行,找到了孟新亲属韩晓。三人就借款数额、担保人、利息等达成一致,刘壮从韩晓处借款3万元,担保人为孟新。离开寄卖行后,刘壮就把钱给了孟新。孟新要求刘壮对借款之事对他人保密。
2010年12月20日,孟新找到了同事陈东,说家中有急事需要用钱,听到陈东说没有现金,孟新就告诉他自己有个亲属在寄卖行,能够牵线搭桥让他从亲属那里借到现金,自己当担保人,借款后的本息由她偿还。陈东表示同意。二人随后到寄卖行办理了相关手续,刚出寄卖行,借款就从陈东手里转到了孟新身上。2011年7月1日,孟新再次以家中有事为由让陈东来到寄卖行让其借款给她,两次共计借款4万元,孟新也要求陈东对借款之事保密。
就这样,孟新以买房、装修房屋、经营服装店等等理由如法炮制骗20余同事、朋友向寄卖行的韩晓借款,然后自己将钱处理。自2010年8月至2012年6月下旬,孟新作案20余起,骗取资金达73万多元。这些钱分别用于她的消费、男朋友的花销和炒股。
孟新除每月2400元的工资之外就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借款达到6份的时候,她就已经没有能力偿还,当时不算利息仅本金就达到了20万元。为了偿还利息,孟新就又通过同事、朋友向寄卖行借款。从2012年开始,刘壮、陈东等人先后接到了寄卖行催缴还款的电话,他们马上找孟新询问情况,孟新不是推延就是给借款人打欠条。2012年6月下旬,孟新选择了关机失踪。刘壮等人知道受骗后纷纷向公安机关报案。2012年7月13日,公安机关在科尔沁区一房屋内将孟新抓获归案。
科尔沁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孟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宣判后,孟新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孟新在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偿还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各种理由,骗取钱财达70余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谎称既做生意又能办理工作上学,骗取钱财232万余元
陈明也是科尔沁区的一名80后公务员,30岁的他是一个单位的党委委员,年纪轻轻就进入领导层的他如果好好干踏踏实实地工作,前途应该是一路光明,可是他为了金钱却走上了另外的一条路。
2009年9月,张山要为儿子在科尔沁区找个教师工作,经人介绍她找到了陈明,陈明表示有15万元就能办理工作。不久,张山通过中间人把一张存有15万元的银行卡给了陈明。但是,张山给了钱之后却一直没有得消息。
2011年9月,在科尔沁区乡镇学校工作的满江想把工作调到城区,因为工作关系和陈明有过接触就找到了他说出了自己的想法。陈明提出6万元就能办到,满江就将6万元给了陈明。满江以为不久就能到城区工作,可是左等右等,就是没有工作调动的消息。2012年3月16日,满江再次找到陈明询问情况,陈明说调动工作的事办不了,但是却没有将6万元退回满江,而是向满江出具了6万元的一枚欠据。拿到欠据的满江之后就没有见到陈明的一分钱退款。
2011年11月6日,王强为了到另外一所学校工作找到了陈明。陈明表示有机会把王强调到另外一所学校工作,而且工作关系也能转过去,还能保留大队辅导员的职务,但需要运作费3万元。就在王强筹钱时,陈明提出担心王强所在单位的领导不同意,找学校领导需要活动经费。于是王强当天把3万4千元给了陈明。2011年11月17日下午,王强接到了陈明的电话,满以为是工作调动的好消息,听到的却是调工作的钱不够事情不好办、还需要2万元的要钱消息,王强当天就将2万元给了他。在长久的等待之后,王强没看到自己工作调动的迹象,却得知自己要求调去学校的大队辅导员已经换人的消息,这时陈明已经没有了踪影。
除了以为他人办理工作和上学为由骗取钱财多起之外,陈明还用做生意或购房等由头骗人钱财。2010年11月3日,陈明以买卖粮食缺少资金为由找到了李丹,希望能借钱给他周转。当天和第二天,李丹分两次将9万3千元借给了陈明。陈明以装修饭店为由向马庆提出借款4万元,承诺2012年6月14日就还款。借款后马庆打听到,陈明所经营的饭店不到两个月就倒闭了,肯本就没有装修。马庆找到陈明询问情况,得到的答复是保证到期还款。2012年6月14日,马庆去找陈明要钱,陈明就以各种理由推拖。后来,陈明失踪。
各被害人发现被骗后纷纷向陈明索款,陈明均予推延并于2012年7月份关机。各被害人相继向公安机关报案。2012年7月24日,陈明在科尔沁区一歌厅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2009年至2012年7月间,被告人陈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做生意或购房等急需借款,又以为他人办理工作和上学等为由,骗取钱财,作案26起,侵犯财产共计人民币232万元,均被其挥霍。判决被告人陈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宣判后,陈明不服提出上诉,理由是认定的诈骗数额有误,其中187万元应属于民间借贷,量刑过重。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欺骗方法,骗取他人钱财,侵犯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受刑罚处罚。原审定罪正确。上诉人陈明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事实与理由,骗取他人钱财,拒不退还,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上诉理由不成立。最终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记者 伍华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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