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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动态] 内蒙古村支书66刀捅死钉子户案二审结束 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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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1 11:3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雨丝飘了 于 2017-3-21 11:36 编辑

本文来源于法制晚报 2017-03-17 17:28:5       



     日前,《法制晚报》记者从代理律师处获悉,内蒙古村支书66刀捅死钉子户案二审已结束,法庭将择日宣判。(法晚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

据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派出刑事审判第三庭前往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2015年6月8日,《法制晚报》独家报道了通辽一村支书捅死“钉子户”一案。通辽市科尔沁区建国村村民张荣为“钉子户”,向拆迁方索要赔偿款过高,村支书徐庆屹,便将其从家中约出来,持刀连刺对方,致对方不治身亡。

2015年6月2日,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徐庆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后,检察机关认为量刑不当提起抗诉,认为被告人无任何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随后,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此案发回重审。

根据检方指控,徐庆屹在作案过程中手段残忍,持刀捅刺被害人达66刀,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主观恶性较大。

2016年3月23日,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徐庆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近日,该案二审由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派出刑事审判第三庭在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庭审中,徐庆屹在回答审判长问题时,多次提到当时自己“鬼使神差”拿起刀,“鬼使神差”捅了被害人。

徐庆屹的辩护律师也表示“被害人存在过错”,请求法院公正判决。

本案将择日宣判。

另外,《法制晚报》记者还注意到,今年1月17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在“人代会”上作工作报告时特别提到“徐庆屹案”。

胡毅峰说,坚持严宽相济政策,坚持打击、保护和预防并重。对通辽市社会反响大的特别残忍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徐庆屹等依法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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