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处理废轮胎招标公告 我公司拟对锦联铝材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轮胎进行公开招标处理,欢迎对此项目感兴趣并具有回收及运输能力的厂商前来投标。 一、标的物的要求 1. 标的物 废轮胎。 二、 报名时间及投标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2017年09月10日9:00(北京时间)。 三、实物存放地点及实物勘察时间 存放地点:锦联铝材有限公司院内。 勘察联系电话:宁斌 18839895788 勘察时间:投标截止日前每日早8:00—下午17:00(北京时间)。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7年09月10日 开标地点:公司209会议室 五、投标资格 投标方必须是经过工商等部门登记过的合法经营单位、个体经营户,投标方的相关资质证件必须有效,并请复印盖章后附在投标文件中。 六、投标说明
1、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我厂目前有废轮胎约1000余条。本次招标合同执行截止日期为2017年09月25日。
3、拟处理废轮胎的总量根据我公司生产过程产生的数量及原有库存量确定,具体销售处理废轮胎数量在锦联公司进行先空车过磅后重车过磅,以最后实际检斤的数量为准,在装车过程中装车场地的卫生清理由中标单位负责。
4、投标方需要交付保证金,同时投标多项物资需要分开交付保证金。 废轮胎为人民币壹万圆整; 5、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方单位公章,在投标文件封皮明显处注明: 招标项目名称:废轮胎处理招标、投标方的名称(加盖公章)、地址、电话、并说明“开标时启封”的字样。投标文件格式见附件。 6、质量运输安全等责任的处理:我公司处理的废轮胎(废旧物资)概不承担质量、运输安全等责任;购买方自愿承担质量,运输安全等责任。其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技术、质量等相关法律法规,购货方在销售或使用中违反上述规定的,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投标书送达方式及地点:
投标保证金须现汇到锦联铝材有限公司账户,投标文件送递(递交或邮递)至锦联铝材商务部,须在招标方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送达投标地点,过时不候。
送达地点: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 商务部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陈哲 18254119911 魏孝佳 15004975537 。
八、中标原则:满足我公司要求价高者中标。
九、注意事项:
1、投标方不得干扰招标方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标书。
2、中标方到实物现场对所购废轮胎进行勘察,了解现场情况,合同到期日止要对废轮胎堆放场地进行清底,中标方必须遵守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有关规定,不许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相关规定的情况,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有权终止本次招标的废轮胎的处理工作,并扣留投标方保证金100%作为处罚。
3、保证金的取回,未中标者,五日内凭收款收据取回。中标者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并经过招标方监察合格后,10~15天内取回保证金。
4、发票的开具:我公司会根据中标单位需求开具17%增值税发票,但所开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时贵单位所出具的投标文件单位名称一致,不得变更。
5、出门证的办理:中标方提货前应向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商务部门提供提货车辆信息,提货全程在仓库管理人员的监管下,经先空车——再重车过磅检斤后,持仓库管理人员签字的磅单到相关部门签章办理出门手续。
6、请在投标文件内附如下投标承诺书,承诺书请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 7、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对本次招投标持最终解释权。 十、监督举报电话: 0475-2743300-8264或0475-7936888 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 2017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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