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30 17:00:43 来源: 科尔沁都市报 作者:刘杨 责任编辑:杨苏雯
“冲动是魔鬼,是永远吃不完的后悔药”。近日,开鲁农民王某为一只小鸡大动肝火挥拳打邻居,在民警调解下,王某当面道歉并赔偿邻居6000元。
3月21日下午15时45分,开鲁县公安局大榆树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辖区张某报案称,其妻子被打伤,要求出警。接到警情,民警立即驱车到达现场。只见张某妻子躺在地上,而打人的正是张某的邻居王某。民警一边将受害人送往医院检查,一边将王某带回派出所询问。经查得知,19日,张某家的小鸡丢失,其妻子在找小鸡时,看见王某的妻子在邻居家门前抓了一只小鸡回家,当时并没有在意,继续寻找。可此时正巧碰见那家邻居也在找小鸡。于是俩人便对王某的妻子产生怀疑,没有征得王家人同意就在其院内找小鸡。王某及其家人出来问他们在做什么,张某妻子说:“我们在找小鸡,看是不是跑到了你家。”“我刚才也看见你媳妇抓了一只小鸡,是不是抓错了?”王某妻子十分生气,解释道那是自家小鸡。于是双方便争吵起来。第二天,王某吃午饭时想起这件事,一边喝酒一边念叨,越想越气愤,就到张某家找其妻子理论。双方见面就吵了起来,并撕扯在一起,在撕扯中张某妻子被王某打倒在地,张某随即报警。
王某被带到派出所醒酒,派出所民警耐心对其做思想工作,王某也承认自己一时冲动犯了错误,主动要求当面道歉并负责张某妻子的所有医疗费用。3月23日上午8时,在大榆派出所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共赔偿张某妻子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