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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动态] 为帮朋友强出头 聚众斗殴栽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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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5 08: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05-04 14:40:22      来源: 科尔沁都市报     作者:     责任编辑:梁晶晶
   近日,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被告人朱玉为帮朋友强出头,没想到引发聚众斗殴,害得自己受伤住院并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记者了解到,肖云、朱玉和金柱三人系朋友关系,2014年7月7日,肖云因琐事与金柱发生争执,争吵中金柱朝肖云脸部打了一拳。为报一拳之仇,肖云便约金柱打架。当晚,肖云找来三名男子(身份不详)帮他打架。没想到,朱玉为替金柱出头,主动打电话约肖云打架。肖云从小区附近的一家铁焊部找到几根钢管准备打架时使用,朱玉也叫上一名男子(身份不详)并随身携带了两把砍刀,赶往约定地点。当日21时许,肖云等人开车到某电厂西侧304国道第一个坡道时,朱玉等人乘坐的商务车从侧面超过肖云的车后停到了前面,朱玉和同行男子各持一把砍刀跳下车朝肖云等人乘坐的轿车走去,此时肖云和三名男子各自手持一根钢管下车。三名男子手持钢管朝朱玉头部和身体上实施殴打,朱玉当时昏倒在地,其同行男子见状逃离了现场。追赶逃离男子未果后,肖云朝朱玉胸口踢了一脚,见朱玉没有反应就开车将其送到医院,随后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后经鉴定,朱玉头部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左前臂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构成八级伤残。

霍林郭勒市法院法官陶曼认为,肖云无视国家法律,组织他人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并造成一人一处重伤、一处轻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朱玉组织他人持械聚众斗殴,严重破坏公共秩序,其行为构成了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朱玉作为双方共同的朋友,不为双方调和矛盾,反倒是主动约架斗殴,结果自己受到伤害,双方还受到了法律的严惩。通讯员 张晓静 史家伟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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